關于印發《第45屆世界技能大賽集中階段性考核技術規則》的通知(人社職司便函〔2019〕11號)
2019-02-2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行業組織、相關企業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根據《第45屆世界技能大賽參賽集訓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組織第45屆世界技能大賽52個參賽項目集中階段性考核的通知》(人社廳函〔2019〕10號)要求,第45屆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制定了《第45屆世界技能大賽集中階段性考核技術規則》?,F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第45屆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秘書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代章)


2019年2月21日

第45屆世界技能大賽集中階段性考核

技術規則


為做好第45屆世界技能大賽集中階段性考核(以下簡稱集中考核)工作,根據《第45屆世界技能大賽參賽集訓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特制定本技術規則。


按照《指導意見》規定,集中考核為集訓第二次階段性考核的最后一輪次考核。

第一部分 組織管理


一、 中國組委會。第45屆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以下簡稱中國組委會),負責集中考核的組織領導、統籌管理和總體安排。


為保障集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中國組委會成立監督仲裁組,負責監督巡視,按照相關規則和程序處理集中考核期間的違規問題和爭議。


二、 賽區考核領導小組。設立北京、上海、浙江、廣東4個賽區。由各賽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牽頭,會同本賽區所承擔項目牽頭集訓主管部門共同成立賽區考核領導小組,在中國組委會領導下,負責本賽區集中考核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賽區考核領導小組設立以下工作機構:


(一)辦公室。各賽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牽頭,由1名負責同志及若干名工作人員組成。承擔賽區各項目集中考核的日常綜合管理、組織協調、工作推進、經費保障和宣傳等工作,統一協調、指揮處理本賽區各類突發事件,負責與中國組委會秘書處進行工作對接。


(二)技術組。各賽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牽頭,由1名負責同志及若干名工作人員組成。根據賽區考核領導小組統一安排,負責本賽區集中考核各項目技術支持及賽務保障等方面的具體計劃、協調、實施等管理工作,負責與中國組委會技術支持組進行工作對接。


各賽區按項目成立技術保障組,在技術組統一指導下,負責本項目具體技術保障工作(凡賽區能解決所承擔項目設施、設備的,技術保障工作以賽區為主,賽區無法解決所承擔項目設施、設備的,由項目牽頭集訓基地在技術組協調下,提供設施、設備及技術人員等相應技術保障)。每個技術保障組需設專人牽頭負責本組技術保障工作。


(三)裁判組。專家組長擔任裁判長,裁判員由技術指導專家和選手選派地區(行業)專業人員組成。裁判組由裁判長負責組建分工,按照公平公正原則,負責集中考核的執裁、評判等工作。如確需第三方裁判員(含技術指導專家)參與執裁的,須由裁判長事先提出具體人選和工作分工,征得裁判組現有裁判員多數同意,報賽區考核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并報中國組委會技術支持組備案。裁判組中,每個地區(行業)的裁判員應等額。裁判組接受賽區考核領導小組領導,業務上接受中國組委會技術支持組指導。


(四)監督仲裁工作組。由賽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競賽工作相關負責同志擔任組長,會同選手選派地區(行業)領隊組成監督仲裁工作組(賽區不超過2人),對賽區各項目集中考核全過程監督,根據本技術規則規定程序,處理本賽區相關爭議及違背公平公正原則行為,記錄違規及爭議處理結果,報中國組委會監督仲裁組備案。


監督仲裁工作組應明確負責人,接受賽區考核領導小組領導,業務上接受中國組委會監督仲裁組指導。


(五)后勤保障組。各賽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牽頭,由1名負責同志及若干名工作人員組成,負責集中考核期間各相關人員的食宿、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二部分 考核工作實施


三、 前期工作。賽區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在前期準備工作階段,組織相關人員圍繞集中考核組織、技術等工作做好以下相關事項。


(一)開展技術對接。賽區應組織各項目裁判長做好技術對接。中國組委會技術支持組組織各項目裁判長、技術保障組全體人員簽署《第45屆世界技能大賽集中階段性考核行為規范》(以下簡稱《行為規范》,由賽區另行印發)。


(二)公布組織實施方案。賽區考核領導小組組織各項目裁判長及相關人員制定組織實施方案。內容包括賽區考核領導小組機構組成和人員名單;裁判組構成和人員名單;集中考核各項目地點安排;集中考核各項工作時間安排;具體工作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技術文件(含試題)公布時間(最遲不應晚于各項目賽前15天公布)及方式;第二次階段性考核總成績計算方式(即各輪次成績所占比列)。為避免出現第二次階段性考核總成績并列的情況,可采取加試、按模塊權重優先級等方式確定選手排名順序,具體處理方式應在組織實施方案中確定并公布。


2019年2月底前,由中國組委會秘書處印發組織實施方案并在世賽中國組委會官網上公布。


(三)公布技術文件。各項目裁判長應按照技術對接的結果編制技術文件,報賽區考核領導小組審定并報中國組委會技術支持組備案。


技術文件含技術描述,試題,評判標準,評分流程,安全健康具體要求,設施、設備安排及清單,本項目考核細則等內容。裁判長應按照本技術規則和世賽各項目已公布的最新技術文件(考核時尚未公布技術文件的項目,可按照往屆世賽技術文件,并結合第45屆世賽最新技術思路、樣題)要求組織編制技術文件。試題由裁判長組織命制,考核前可進行不超過30%的修改,并參照本項目世賽最終試題確定的時間和程序,由裁判長主持會議,經裁判組全體討論確定最終考題。確實不能提前公開的試題,應按組織實施方案確定的技術文件公布時間,向選手公布考核基本思路,并由賽區考核領導小組組織專家按照全國選拔賽本項目試題保密措施要求,結合國內相應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集中考核具體情況,制定嚴格的保密措施,確保集中考核公平公正。


技術文件按組織實施方案確定的時間及方式公布。


四、 場地及考核設施設備要求。賽區考核領導小組組織各項目裁判長研究確定集中考核基礎設施、設備、工具、材料等清單及場地安排。各項目應在考核現場配備電子監控設備,實現考核全過程24小時無盲區監控錄像,錄像資料由賽區保存至第45屆世賽結束為止。


(一)考核現場區域要求??己爽F場劃分為考核區域和觀摩區域等。區域劃分應符合安全、健康要求且方便觀摩,各區域應設置明顯標識。


考核區域分為選手操作區和非操作區。在考核進行中,選手操作區除當值裁判員和選手外,其他人員未經裁判長允許不得進入。非操作區中可根據項目要求、賽區條件和考核現場具體情況,設置相關服務保障區域。


(二)設施設備要求。設施設備應滿足集中考核相關技術要求。


(三)選手自帶工具、材料要求。根據賽區實際情況,裁判長制定選手自帶工具、材料清單,明確選手需自帶和不可帶入考核現場的工具、材料。


五、 考核流程。根據《第45屆世界技能大賽52個參賽項目集中階段性考核賽程安排》,賽區考核領導小組按照集中考核工作流程和相關要求,落實責任到人,確保集中考核順利進行。


(一)考核前準備。中國組委會及賽區工作人員、各項目裁判長及裁判員、領隊和選手報到,進行集中考核賽前工作對接,包括以下工作:


1. 技術對接。賽前2天,賽區考核領導小組召集各項目裁判長進行最后技術對接。對場地設備等準備工作進行最終確認。各項目裁判長與裁判員進行技術對接和工作交流(包括介紹項目組織實施工作要求、項目技術文件和工作紀律,檢查考核場地設施、設備、工具、材料準備情況等)。技術對接期間,裁判長應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明確裁判員分工并組織裁判員對需要調整的試題進行討論、投票或抽簽,確定最終試題。


2. 考核前培訓。賽前1天,中國組委會會同賽區組織領隊和選手集中培訓,并簽署《行為規范》。


3. 檢查選手自帶工具、材料。各項目裁判長按照本項目技術文件要求,組織裁判員和選手于賽前1天及每天賽前檢錄時,檢查選手自帶的工具、材料等。技術文件中明確禁止帶入考核現場的,一律不允許帶入。


4. 選手熟悉場地。賽前1天,賽區考核領導小組安排裁判長和裁判員組織全體選手按要求熟悉場地及設備,確保每位選手有同等性能的設備及材料、工具和同等充足時間進行適應性操作。


5. 選手抽簽。集中考核開始前,裁判長組織選手抽簽確定考核順序和工位。


(二)評判工作。集中考核的執裁及成績評判工作,在裁判長帶領下,按照公平公正原則,由裁判組負責實施。裁判員按照分工,根據評判標準和相關技術要求開展評判工作。裁判長不參與評判。裁判長組織賽區工作人員或裁判員將評判結果現場公開錄入全國選拔賽信息管理系統。每個階段(模塊)考核結束后,裁判員應核對本人評判結果并簽字確認。全部階段(模塊)考核結束后,裁判長對總成績復核,并將選手成績交其選派地區(行業)裁判員最終簽字確認。


選手信息不需加密的考核項目,裁判員按回避原則不對本地區(行業)選手評判。集中考核工件(成果)需進行檢測的項目,應由裁判長安排至少2名來自不同地區(行業)的裁判員監督檢測。


(三)成績公布及技術點評。各項目成績經裁判組審核無異議的,由裁判組全體成員(或裁判長)在《第45屆世界技能大賽選手階段性考核成績表》(以下簡稱《選手成績表》,參見《指導意見》附件4)簽字,裁判長現場公布成績,并于賽區集中考核工作結束前將《選手成績表》提供給領隊。集中考核結束后,裁判長應按《指導意見》要求,組織全體選手開展技術總結和點評。


集中考核結束后一周內,賽區考核領導小組將賽區各項目《選手成績表》審核并加蓋公章后,報中國組委會技術支持組;裁判長將簽字后的技術點評報告及《第45屆世界技能大賽集訓第二次階段性考核總成績表》(由賽區另行印發)報中國組委會技術支持組。

第三部分 爭議及違規處理


六、 問題及爭議處理。任何與考核有關的問題或爭議,各方應通過正當渠道并按程序反映和申訴,不得擅自傳播、擴散未經核查證實的言論、信息。


對集中考核出現的問題或爭議按以下程序解決:


(一)項目解決。選手、裁判員發現集中考核過程中存在問題或爭議,應向裁判長反映。裁判長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或組織裁判員研究解決。處理意見如需全體裁判員表決的,須獲全體裁判員半數以上通過。最終處理意見應及時告知意見反映人,并填寫《第45屆世界技能大賽集中階段性考核問題或爭議處理記錄表》(以下簡稱《爭議處理記錄表》,由賽區另行印發)。


(二)賽區考核領導小組解決。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由領隊向賽區監督仲裁工作組書面反映并舉證;賽區監督仲裁工作組向裁判長等各方了解具體情況,及時組織各方對問題或爭議的性質進行確認并處理。其中,技術性問題或爭議,仍交由各項目解決。非技術性問題或爭議,由賽區監督仲裁工作組組織核查,及時處理或仲裁,書面告知相關問題反映人,并填寫《爭議處理記錄表》報中國組委會備案。如爭議涉及賽區相關人員,根據回避原則,由中國組委會監督仲裁組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告賽區考核領導小組處理。


(三)中國組委會解決。對賽區仲裁結果仍有異議的,應在各項目成績現場公布前,由當事選手領隊向中國組委會提出書面申訴,由中國組委會作最終裁決。


七、 違規處理。


(一)違規處理辦法。集中考核期間,選手、裁判長、裁判員、技術保障工作人員、各地區(行業)領隊等,出現違反《行為規范》和各項目技術文件中公布的考核紀律或其他有礙考核公平公正的行為,由相關機構及時糾正并處理。


1. 選手在集中考核期間出現違規行為,裁判長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或組織裁判員研究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送賽區監督仲裁工作組。


2. 裁判長、裁判員在集中考核期間出現違規行為,由賽區監督仲裁工作組研究處理。對裁判長的處理結果納入《第45屆世界技能大賽中國技術指導專家組長工作評估表》(由賽區另行印發)。


3. 技術保障工作人員在集中考核期間出現違規行為,由中國組委會監督仲裁組會同賽區監督仲裁工作組研究處理。


4. 各領隊在集中考核期間出現違規行為,視情況由賽區監督仲裁工作組或中國組委會監督仲裁組研究處理。


對上述違規行為,視情節進行約談、警告等處理,對于情節嚴重的,取消資格并在一定范圍內給予通報。


(二)違規處理登記。違規行為處理結果,由實施人在《第45屆世界技能大賽集中階段性考核違規行為處理登記表》(由賽區另行印發)中記錄并交賽區監督仲裁工作組存檔備查。在集中考核結束后1周內,賽區考核領導小組匯總違規處理情況報中國組委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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