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標志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對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標志(下稱“中國技能標志”)的保護和規范使用,維護中國技能標志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及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國技能標志包括:
(一)名稱
中文名稱“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中文簡稱“世賽中國組委會”、英文名稱“WORLDSKILLS CHINA”。
(二)標識
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對外公布的標識,由手型圖標和WorldSkills China文字組成。
第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為中國技能標志所有人,授權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對中國技能標志進行管理。
第四條 中國技能標志的使用應當有助于世界技能大賽和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的發展。使用人應當維護世界技能大賽和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的形象,按照本辦法規范使用中國技能標志。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的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與中國技能標志相同或近似的圖形、文字或其組合。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的名義提供涉及中國技能標志的商品或服務,舉辦會議、大賽、展覽、廣告宣傳、征集贊助等活動。
第六條 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的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中國技能標志中的名稱、標識等用于商品、商品包裝、容器、商品交易文書上,不得用于任何形式、任何媒體的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可能使人認為其與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或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組委會存在特定聯系。
(一)擅自使用與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組委會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稱、簡稱、標識、圖形,或上述相關元素不同形式的組合。
(二)擅自使用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組委會等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APP、小程序等。
(三)其他可能使人認為其與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組委會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第八條 為做好世界技能大賽籌辦、參賽和推廣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可以授權特定實體實施中國技能標志使用許可工作。
需要使用中國技能標志且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應當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或其授權特定實體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使用范圍、地域和期限等。
第九條 被授權使用的單位應當在授權書載明的使用范圍、地域、期限內規范使用中國技能標志。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書面同意或許可,不得轉授權。
第十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在世界技能大賽籌備、參賽和推廣工作及城市文明公益宣傳等非商業活動中,可以自己使用或授權其他單位使用中國技能標志。
第十一條 任何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從事或參加與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相關的服務平臺、展示平臺、線上或線下活動,且需使用中國技能標志的,應當就使用行為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或者其授權特定實體書面授權。
上述單位經合法授權后,應當使用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相關服務平臺、展示平臺、線上或線下活動等名稱的全稱,不得僅使用“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或其簡稱。
第十二條 經合法授權的單位,應當加強標志使用的規范與管理,遵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制定的標志使用管理辦法。特殊標志的使用人應當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特殊標志使用人應當同特殊標志所有人簽訂書面使用合同。特殊標志使用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國務院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備案,并報使用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存查。
第十三條 使用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或超出授權書范圍使用中國技能標志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或其授權特定實體有權撤銷授權,并依法追究使用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涉嫌侵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權利的行為,可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舉報,或直接向有關知識產權行政部門舉報。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負責解釋。
上海2022年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標志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上海2022年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以下簡稱“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標志的保護和規范使用,維護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標志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及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籌辦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標志包括:
(一)名稱
中文名稱“上海2022年世界技能大賽”。英文名稱“WORLDSKILLS SHANGHAI 2022”、英文縮寫“WSS2022”。
(二)標識
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組委會對外公布的標識,由手型圖標和WorldSkills Shanghai 2022文字組成。
第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為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標志所有人,授權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組委會對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標志進行管理。
第四條 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標志的使用應當有助于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的籌備和推廣工作。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組委會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與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標志相同或近似的圖形、文字或其組合。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組委會的名義提供涉及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標志的商品或服務,舉辦會議、大賽、展覽、廣告宣傳、征集贊助等活動。
第六條 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組委會的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標志中的名稱、標識等用于商品、商品包裝、容器、商品交易文書上,不得用于任何形式、任何媒體的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可能使人認為其與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組委會存在特定聯系。
(一)擅自使用與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組委會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稱、標識、圖形,或上述元素的不同形式組合。
(二)擅自使用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組委會等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APP、小程序等。
(三)其他可能使人認為其與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組委會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第八條 為做好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籌辦和推廣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組委會可以授權特定實體實施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標志使用許可工作。
需要使用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標志且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應當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組委會或其授權特定實體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使用范圍、地域和期限等。
第九條 被授權使用的單位應當在授權書載明的使用范圍、地域、期限內規范使用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標志。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組委會書面同意或許可,不得轉授權。
第十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或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組委會在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籌備和推廣工作及城市文明公益宣傳等非商業活動中,可以自己使用或授權其他單位使用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標志。
第十一條 任何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從事或參加與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相關的服務平臺、展示平臺、線上或線下活動等,且需使用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標志的,應當就使用行為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組委會或者其授權特定實體書面授權。
上述單位經合法授權后,應當使用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相關服務平臺、展示平臺、線上或線下活動等名稱的全稱,不得僅使用“上海2022年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或其簡稱。
第十二條 經合法授權的單位,應當加強標志使用的規范與管理,遵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組委會制定的標志使用管理辦法。特殊標志的使用人應當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特殊標志使用人應當同特殊標志所有人簽訂書面使用合同。特殊標志使用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國務院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備案,并報使用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存查。
第十三條 使用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或超出授權書范圍使用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標志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組委會或者其授權特定實體有權撤銷授權,并依法追究使用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涉嫌侵犯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組委會權利的行為,可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組委會舉報,或直接向有關知識產權行政部門舉報。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負責解釋。